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有哪些?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十、地基GPS野外监测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为防直击雷,二类防雷建筑物一般采取在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设避雷带作为接闪器,并保证屋面上任何一点相距避雷带不大于10m.屋面上的突出部分一般可沿其顶部设环状避雷带。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
2、当二类防雷建筑是30m以上的高层建筑时,宜采取防侧击雷的保护措施,其要求如下:a.自30m以上起每3层沿建筑物周边设—条避雷带。
b. 30m以上的金属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体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c,每隔3层设置沿建筑物周边分布的水平均压环,所有引下线、建筑物内的金属结构和金属物体连在环上。
d.防雷引下线的间距不大于24m.
e.接地装詈应围绕建筑物敷设并构成闭合回路,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5Q。f.进入建筑物的埋地金属管道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接。
g.垂直敷设的主干金属管道尽量埋在建筑物的中部和屏蔽的管道中。
h.垂直敷设的电气线路,在适当部位装设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击穿保护装置。
i.除有特殊要求的接地以外,各种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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