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第5.8.2对电源SPD的布置要求有:
5.8.2.1 在LPZ0与 LPZ1 区交界处,在从室外引来的线路上安装的 电源SPD应选用符合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每一相线和中性线对 PE 之间 SPD 的冲击电流 Iimp值宜不小于 12.5 kA;采用3+1形式时中性线与 PE 线间宜不小于 50 kA (10/350 us)。对多极 SPD,总放电电流ITotal 宜不小于 50 kA(10/350 ps)。当进线完全在 LPZ0B或雷击建筑物和雷击与建筑物连接的电力线或通信线上的失效风险可以忽略时,宜采用II级试验的 SPD。
5.8.2.2 当雷击架空线路且架空线使用金属材料杆(含钢筋混凝土杆)并采取接地措施或雷击线路附近时,SPD1 可选用I级和II级试验的产品。
5.8.2.3 在 LPZ1 区与 LPZ2 区交界处,分配电盘处或 UPS 前端宜安装第二级电源SPD,其标称放电电流In不应小于5 kA(8/20 us)。
5.8.2.4 在重要的终端设备或精密敏感设备处,宜安装第三级 SPD,其标称放电电流 In值不宜小于3 kA(8/20 us)。无论是安装一级或二级,乃至三或四级 SPD,均应符合国标18802.12的规定。
5.8.2.5 当在线路上多处安装 SPD 时,电压开关型 SPD 与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10 m,若小于 10 m 应加装退耦元件。限压型 SPD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5 m,若小于 5m 应加装退耦元件。当 SPD 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5.8.2.6 安装在电路上的电源SPD,其前端宜有后备保护装置。后备保护装置如使用熔断器,其值应与主电路上的熔断器电流值相配合,宜根据 SPD 制造商推荐的过电流保护器的最大额定值选择,或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果额定值大于或等于主电路中的过电流保护器时,则可省去。
5.8.2.7 SPD 如有通过声、光报警或遥信功能的状态指示器,应检查电源SPD 的运行状态和指示器的功能。
5.8.2.8 连接导体应符合相线采用黄、绿、红色,中性线用浅蓝色,保护线用绿/黄双色线的要求,其截面积应符合GB 50057-2010 中表 5.1.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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