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TT系统,可使用过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RCD)以及故障电压保护装置作为“在故障条件下防止电击”的保护措施。这意味着,在TT系统中,I、II级电涌保护器只允许安装在上述保护装置的上游,以便在SPD发生故障时确保“在故障条件下防止电击”的措施有效。
如果在RCD下游布置I、II级SPD时,由于冲击电流对PE线泄放,这个泄放过程可被RCD误认为是漏流而将电路切断,这种情况可能存在。假设I级SPD动作时,由于部分雷电流的动态特性,可能造成RCD的机械损坏,会使“在故障条件下防止电击”的保护装置失效,须避免这种状态,保护人身安全。
因此,在TT系统,I、II级电源防雷器必须安装在故障电流保护装置的下流。并且I、II级SPD在TT系统中的安装必须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使用条件,以达到“在故障条件下防止电击”的保护效果。
在发生故障时,过电流保护装置必须能够将出现的短路电流在5秒内自动切断。如果按照图一和图二接线方式,那么在发生故障时,只会产生接地故障电流,而不会产生短路电流。但是,有时候这些接地故障电流并不会在要求的时间内使上游过电流保护装置跳闸。
图一:TN-C-S外部防雷系统
图二:TN-S外部防雷系统
这些所谓的“N-PE避雷器”要满足一些特殊要求:一方面,必须承载经L1、L2、L3线的部分电流总和;另一方面,其中性点可能会有偏移,因此须具备100Arms以上的续流抑制能力。
TT系统中对于I级SPD而言::
1. 对于L和N之间使用的SPD,其雷电流承载能力必须按照IEC 62305-1规定的雷电保护等级I、II、III/IV进行设计。
1. 对于N和PE之间的SPD的雷电流承载能力,必须满足以下值:
雷电保护等级:
I: Iimp≥100KA(10/350us)
II: Iimp≥75KA(10/350us)
III/IV: Iimp≥50KA(10/350us)
II级SPD也安装在L-N之间和N-PE之间。对于N-PE之间的SPD,三相系统中放电能力不小于20KA(8/20us),单相系统中放电能力不小于In≥10KA(8/20us)。
下图为TT系统中SPD的连接方式,对于III级电涌保护装置,在TN系统中一样安装在RCD的下游。一般而言,III级SPD泄放冲击电流非常低,以致于这个过程不会被RCD视作为剩余电流。
太阳集团2007网站科技生产的电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信号防雷器、电源防雷器、防雷器、浪涌后备保护器,通过了TUV、CE、CQC等严格检测认证,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方案,与国际标准同步,可提供产品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