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筑物的保护以及人身防护,在农村,根据目前情况,不可能对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简称为建、构筑物)都采取防止雷击的措施,只能是有选择地进行保护。那么,那些建、构筑物需要考虑设置哪些保护措施呢?一般地说来,主要根据建、构筑物本身的重要性、遭受雷击的机会多少、雷击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当地雷电活动情况来确定。需要采取防雷措施的具体条件如下
(1)历史上雷击次数较多地区的较重要的建、构筑物,如人口经常密集的礼堂、较大的会议室和教室等;
(2)多雷区的15~20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如烟囱、水塔、风车磨房和了望台等,
(3)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古建筑物和有纪念性的建筑物;
(4)大型仓库、棉花仓库、枪弹库、有易爆物和易燃物的仓库和厂房,以及大型大牲畜棚等。
年平均雷击次数N≥0.03次/年的建、构筑物,可考虑装设防止直击雷的装置;属于上述(3)、(4)、(5)项的建、构筑物,无论其N值大小,一般都宜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采取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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