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筑物防雷规范取自于GB 50057-2010当中,具体内容接下来由太阳集团2007网站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GB 50057-2010中3.0.2标准定义说明: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 次/a(次/年)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注: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或者偶尔发生并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
二、防雷要求及措施
要保护设备和建筑物等不受雷击损害,二级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雷电侵入波措施。有爆炸危险的也应有防感应雷措施。
1、直击雷防护
直接雷的防御主要是采取措施把雷电流迅速引到大地中去。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
接闪器(受雷装置):是指接收雷电流的金属导体,常用的有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网(带)三种类型。
引下线:应保证雷电流通过时不致熔化,一般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圆钢或截面不小于80mm²的扁钢制成。
接地装置:埋在地下的接地导线和接地体的总称。
2、雷电侵入波防护
雷电侵入波的防护一般采用避雷器。避雷器装设在输电线路进线处或10kV母线上,
如有条件也可采用30 ~ 50m的电缆段埋地引入,在架空线终端杆上也可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电缆金属外壳相连后直接接地,并接入公共地网。
避雷器用来防止雷电过电压波沿线路侵入变配电所或建筑物内,以免危及被保护设备的绝缘,或用来防止雷电电磁脉冲对电子信息系统的干扰。避雷器应与被保护设备并联且安装在被保护设备的电源侧,如图1 所示。当线路上出现危及设备绝缘的雷电过电压时,避雷器就被击穿或由高阻抗变为低阻抗,使雷电过电压通过接地引下线对大地放电,从而保护了设备的绝缘或消除雷电电磁干扰。避雷器的类型有电涌保护器、阀式避雷器、排气式避雷器、保护间隙和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等类型。
图1 避雷器的连接
在GB 50057-2010中4标准定义说明
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 2.5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等于或大于 12.5 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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